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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适用主体

省、市、区/县各级政府、行业主管部门及组织。

·应用目标

为政府职能发挥、信用主体监管、社会经济活动或其他法定用途提供信用信息服务。

·信用主体

自然人、社会法人。

·基础应用

-基于“信用目录”按需配置、动态扩展信用数据目录。
-基于“数据交换系统”、“信用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”完成信用数据的征集。
-基于“数据库及管理系统”实现信用数据的采集。
-通过“信用服务系统”实现双公示、信用数据共享查询、信用报告核查、信用异议等管理和应用。
-通过“信用评级系统”实现信用主体的信用评分、评级,为信用应用提供基础。
-通过“信用考核系统”管理政府各部门信用工作开展情况。
-通过“信用大数据系统”实现对信用管理的全貌概览,为领导提供决策支持。
-通过“信用门户”、“信用APP”向市民宣传信用政策、制度,提供各项信用服务。

·专项应用

-政务诚信、市场主体信用、税务信用、城管信用、农村信用等专项领域信用管理子系统。
-诚信街区、信用小镇等基于GIS的特色信用应用系统。
-重点人群(公务员、企业法定代表人、教师、律师、保险经纪人.....)管理子系统。
-行业企业(交通运输、化工、食品、药品、建筑……)管理子系统。
-联合奖惩应用平台。
-"信易+"专项管理与应用平台。